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2007-01-01 10:17   来源:宜宾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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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借款人为在宜宾市按规定比例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且在宜宾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本文来自织梦

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需在新缴存1年以上方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内容来自dedecms

申请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抵押物属地原则进行申请。即抵押物所属某区县房管部门管理,借款人就相应到该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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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小李为长宁县某单位职工,到翠屏区购买商品房办理按揭贷款,就应到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翠屏区管理部)申请贷款。 本文来自织梦

例:小王为兴文县某单位职工,到翠屏区购买商品房用本人在兴文县的住房办理抵押贷款,就应到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文县管理部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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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最长贷款年限为25年,原则上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岁。(二手房贷款最长不超过20年) dedecms.com

办理时限:借款人资料齐备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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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有效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为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以所购商品房取得两证办理抵押贷款的为两证取得之日起三个月内,购买二手房的以两证过户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逾期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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