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织梦好,好织梦
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宜住金发〔2009〕33号)规定,职工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后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从2009年5月1日起试行,期限一年。此项业务将于2010年4月30日试行结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一、从2010年5月1日起,停止办理职工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后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
内容来自dedecms
二、新的提取使用政策待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织梦好,好织梦
特此公告
本文来自织梦
copyright dedecms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容来自dedecms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