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问答

2006-01-01 16:24   来源:宜宾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为什么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建立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确保职工住房消费支出,为加快住房商品化进程,加快住房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
  2、住房公积金缴交对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交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本人月基本工资加津补贴组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7%。
  3、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谁所有? 织梦好,好织梦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4、住房公积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包括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规定和运作管理等重要事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3个1/3组成,即:人以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5、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职工有何好处?
  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可提取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可按规定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也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规定的住房消费;节余的住房公积金在职工离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提取用于晚年生活。 织梦好,好织梦
  6、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1)职工有要求所有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和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职工有随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余额的权利;
  (3)职工有按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4)职工有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5)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构建住房的权利。
  7、单位(包括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不给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或拖欠挪用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1)单位职工要求和监督单位履行义务;
  (2)单位职工有权检举、揭发、控告以上行为;
  (3)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市住房公积金可责令单位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内容来自dedecms
  (5)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
  (1)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进行审核,审核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单位和职工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
  (3)单位每月于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9、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1)具有宜宾市居民身体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体证明;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信誉良好;
  (4)有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担保),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借款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
  10、职工如何支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可以支取)
  (1)支取条件
    A、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B、离休、退休的;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D、出境定居的;
    E、偿还贷款本息的;
    F、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的规定比例的;

dedecms.com


    G、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支取范围: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①、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审核。
  ②、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证明单位对职工的提取核实无误。
  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A、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
  B、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等; 本文来自织梦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D、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等;
  E、偿还购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
  F、死亡职工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等;
  G、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者关系的,提供原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束劳动关系证明等;
H、除上述证明外,一般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等相关证件。
  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上述证明文件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本文来自织梦
  ⑤、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准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立即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dedecms.com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已开通住房公积语音查询系统。电话号码为:114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办

内容来自dedecms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