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需要提供的资料

2007-01-01 15:38   来源:宜宾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时效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办理提取手续,需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且所购自有住房须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的80%(140㎡以上不超过70%))。 dedecms.com

2、缴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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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合同备案号(若在宜宾市行政辖区购买的,开发商已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协议可不提供;省内购房,可网上查询备案情况的也可不提供); 本文来自织梦

4、提取职工联名卡复印件或房地产开发商或职工单位开户行及账号。 dedecms.com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文书复印件。 本文来自织梦

注: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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