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等3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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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住金管发〔200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本文来自gjj123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一届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1、《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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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gjj123.com
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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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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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gjj123.com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帐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
第三条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管理。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具体业务的承办。 gjj123.com
第四条 管理中心委托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结算等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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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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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所得的利息免征利息税。 gjj123好,好gjj123
第二章 缴存范围
第七条 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及外地驻宜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等的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文来自gjj123
在职职工是指在前款规定的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含合资、独资企业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单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gjj123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和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单位应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gjj123好,好gjj123
第三章 缴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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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及《开户清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帐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0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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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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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 gjj123.com
第十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职工姓名、身份证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职工姓名、身份证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应为缴存单位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每个单位和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因其他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帐户,应及时到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并户手续。 gjj123好,好gjj123
缴存单位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台账并定期与管理中心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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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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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的发放,收回、挂失补发等具体业务的承办。 cp gjj123
第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为职工提供多种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服务。 gjj123好,好gjj123
第十七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gjj123.com
第十八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gjj123
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gjj123好,好gjj123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九条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5%,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需一致,一个缴存单位的职工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gjj123
第二十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不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