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2)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
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年)。
还贷能力系数按以下贷款年限确定:
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70%。
贷款期限6至10年 60%。
贷款期限11至15年 50%。
贷款期限16至20年 45%。
缴交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中心根据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以及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定,原则上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借款人的可贷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5万元。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贷款期限长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贷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执行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 借款人委托他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办手续的,应到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书,并与受委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面谈,将有关资料核实审查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有关文件上当面签字。
第十四条 贷款受理。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到中心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合法的身份证件,户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二)借款人及配偶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借款人合法的购房首付款进账单、转账凭证或收据;
(五)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六)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的,有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七)贷款人要求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五条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同意贷款,不同意贷款的应出具《拒绝贷款通知书》说明拒绝理由并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借款人签收。
第十六条 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审批同意后,中心及时将资料转交银行,由银行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办妥的手续送中心复核,中心审核无误后出具《同意划款通知书》,由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户;若是再交易住房贷款,须将贷款资金划转到中心指定或认可的住房交易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专户,再按相关规定支付给售房人。
第五章 贷款的回收和管理
第十七条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一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每笔贷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在还款期间不得变更还款方式。
第十八条 承办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登记贷款台帐。
第十九条 承办银行负责催收逾期贷款,如贷款发生逾期,承办银行应在贷款逾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同时送保证人,并取得回执。
第二十条 对收回的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承办银行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协议》的约定,划转中心。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在贷款一年后,如需提前一次性归还公积金贷款全部贷款本息,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书面同意后,借款人方可到承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借款人最后一次归还本金部分,按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贷款余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到期的借款本息。逾期归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计息标准计收利息。
第六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中心须为第一程序抵押权人,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
第二十四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借款人对抵押物无权出售、变更或馈赠。
第二十五条 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抵押期间借款人拥有使用权,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完整的责任。中心委托承办银行保管收押的抵押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
第二十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房屋遇有统一规划拆迁时,抵押人应事先通知中心和承办银行,并将统一安排的外迁或回迁住房按借款合同抵押房屋价值继续抵押。
第七章 抵押房屋的保险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可自愿办理房屋保险,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签定相应的变更协议,如需变更抵押登记的,还应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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