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2008-03-25 10:53   来源:眉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判除刑罚并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工作调动离开本市或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职工申请住房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
▲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治疗、器官移植、白血病、心脏安置起博器等术后维持生命治疗和检查、精神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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