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眉市房金管委〔2009〕4号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于2009年3月6日经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gjj123好,好gjj123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本文来自gjj123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公积金△ 贷款 补充规定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眉山军分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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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对《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
一、市本级(含东坡区)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各县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二、贷款购房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起,抵押值由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调整为80%。
三、最长贷款年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最长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
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眉山购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原《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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