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12)

2000-01-01 00:00   来源: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9.“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上交财政部门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10.“贷款风险准备”项目,反映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贷款风险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1.“待分配增值收益”项目,反映年度中间形成的等待分配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以前年度未弥补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分配”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增值收益表
     (一)本表反映住房公积金在季度、年度内实现的增值收益。
     (二)本表“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会计报表时,将“本期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gjj123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期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各项业务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在本项目下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增值收益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项目,应根据“业务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别填列。
     2.“业务支出”项目,反映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的各项业务支出。本项目应根据“业务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在本项目下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项目,应根据“业务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别填列。
gjj123

     3.“增值收益”项目,反映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各项业务收入与各项业务支出的 差额。本项目等于“业务收入”项目的金额减去“业务支出”项目的金额后的差额。
 增值收益分配表
     (一)本表反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增值收益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增值收益分配表与本年度增值收益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增值收益”项目,反映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实现的增值收益。如为损失以“-”号表示。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增值收益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增值收益”项目一致。

本文来自gjj123


     2.“年初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住房公积金年初未弥补损失,应以“-”号表示。
     3.“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项目,反映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增值收益分配——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项目,反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贷款风险准备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后形成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增值收益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 共13页:
  • 上一页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下一页
  •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