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房屋可否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2010-01-16)

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必须是用于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


关于执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条(五)款有关问(2010-01-16)

根据我市职工贷款购房的实际需求,为加大贷款家庭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帮助更多的中低收入职工解决自住住房或者改善居住条件,减轻贷款购房职工家庭经济负担,特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长公积金管字[2008]4号)第三条(五)做...


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是怎么规定的?(2010-01-16)

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长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工资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省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


关于提取业务的几点说明(2010-01-16)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 1、职工提供《吉林省地税税控器发票》,可视同为全额购房发票; 2、有效凭证自签发之月起至次年年底有效。 二、偿还贷款本息的 1、可确认每月还本付息额的,不再要求提供还款证明; 2、提取间隔时间以首次提取的月份做为计算时间; 3、同...


城镇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计算?(2010-01-16)

城镇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以实发工资计算,但不能低于当年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城镇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多少?(2010-01-16)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各7%,有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向中心申请提高比例,最高为各12%。...


如果单位未正常按月给职工缴存公积金应去哪投诉?(2010-01-16)

答: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向我中心资金归集处或稽查处投诉。资金归集处电话:88929024、88980017;稽查处电话:88986851、88980014。...


单位应如何为聘用的城镇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2010-01-16)

单位聘用城镇务工人员,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应按职工应发工资总额还是按基本工资额计算(2010-01-16)

答:住房公积金应按职工月应发工资总额进行缴存。测定工资总额,应按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请问《条例》规定“在职职工”应交住房公积金,那么临时工是否应(2010-01-16)

答:单位雇佣的临时工,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中规定的单位用工形式的范围之内,应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劳动用工合同成立,有工资支付发生的均应视为“在职职工”。...


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如何处理?(2010-01-16)

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未按政策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2010-01-16)

(1)可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向本单位提出,督促单位办理。 (2)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处举报。举报时,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被举报单位的违法事实和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举报人联系电话等。中心举报电话:88986851...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办?(2010-01-16)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新工作单位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结余金额转移到新就业单位,由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原单位进行封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


对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将如何处(2010-01-16)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职工住房公积金采用何种缴存方式?(2010-01-16)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