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0-08-13 00:00   来源:淮安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是一名教师,我家房子是被新亚拆迁的,安置房在淮海第一城,比原房多出40几平方,也就是这部分还要添加十几万,但是这十几万也被新亚一次付给了开发商,也就是我家不欠开发商钱,而欠新亚的钱,到时候只要把钱给新亚我们就能拿房产证,请问我这种情况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管理中心回复: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6、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织梦好,好织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拆迁安置部门签章的拆迁安置协议、补缴差价款凭证,并以本人现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作为抵押物,待所购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办理抵押物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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