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跨省使用

2010-08-13 00:00   来源:淮安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原房屋于80年代建设,五任何证件。现只有拆迁安置协议,且户主为我父亲的名字,不知我本人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房屋差价部分?

管理中心回复: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
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职工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职工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二、借款人在本市以外(父母、配偶、子女户籍地或工作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按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并以本地现有住房作抵押。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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