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否是国家强制单位缴纳的?

2010-08-13 00:00   来源:淮安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请问:我在淮安一私企工作,想知道国家是否有法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如果有,而单位不予缴纳,该如何维权?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者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均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没有为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受到了侵害。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通过法律救济或者行政救济以求得问题的解决。当然,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赋予公积金中心强制执行的权力,公积金中心的行政救济必须依靠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才能最终实现。 copyright dedecms
职工住房公积金维权途径有:
首先可以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单位主张职工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拒绝接受职工的主张,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公积金中心进行投诉:(1)登陆淮安住房公积金网 www.hagjj.com,将投诉内容放在网站的投诉信箱;(2)直接向公积金中心进行投诉。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稽查大队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工作,投诉电话:83566183。所有投诉均应明确投诉理由、被投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人姓名、投诉人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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