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2010-08-13 00:00   来源:淮安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本人2009年2月份在清河区购买一套住房,现在已经办理好公积金贷款,我爱人是在开发区上班,我在淮阴区上班,请问我和我爱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的公积金是否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如果不可以,请问可以提取多少?还有就是都需要哪些手续啊?

管理中心回复: 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购房合同签订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
请您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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