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

2010-08-13 00:00   来源:淮安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    我在老家2008年6月买的房子,刚拿到房产证,房子没有按揭,只能取2008年6月以前的吗?那2008年6月以后的就一直不能取了吗?那我明年装修能不能取啊?取到啥时候的余额?需要哪些手续?

管理中心回复: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限额标准,结合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确定,但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0倍。
2、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买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70%。
3、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额度;主城区为40万元,县区为30万元。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单身或未婚)或一方缓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在地最高额度的50%。
借款人已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在地的贷款最高额度。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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