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是我中心为了方便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减少职工单位、中心、银行之间往返次数而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职工有自由选择是否办理的权利,不是强制性规定,一般在职工到窗口提取审批时,我们会从方便借款人的角度向借款人推荐此项业务。如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业务介绍让您不满意,在此向您真诚的道歉,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审批问题,是《住房公积金条例条例》赋予中心的一项审批职能。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公积金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恳请您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