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是不是必须办理

2010-08-13 00:00   来源:淮安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2010年3月左右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本人的公积金,窗口的人员说以后必须到中心办理委托还款业务,否则个人无法再自提公积金。想问问是不是有此项硬性规定。如果有的话,网站上怎么看不到呢?如果是必须办理委托还款业务的话,请中心在网站上明示。个人认为既然此项业务是中心推出的便民业务,那么应该让民众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如果非要强制使用的话,我想问一下,我依法依规用自己的钱,为什么还得要审批?因为公积金中虽有部分是单位缴存的,但毕竟中间也有我们个人自己缴纳的部分。请中心明示上述疑问。

管理中心回复: 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是我中心为了方便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减少职工单位、中心、银行之间往返次数而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职工有自由选择是否办理的权利,不是强制性规定,一般在职工到窗口提取审批时,我们会从方便借款人的角度向借款人推荐此项业务。如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业务介绍让您不满意,在此向您真诚的道歉,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审批问题,是《住房公积金条例条例》赋予中心的一项审批职能。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公积金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恳请您能理解。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