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原单位未缴的部分怎么办

2010-08-13 00:00   来源:淮安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新单位在4月份统一缴公积金时,本人将原单位09年度1月份未缴部分个人垫付了,现原单位,让我个人部份缴纳到单位,也统一缴纳了,但在工资转移时公积金也转移了,那原单位缴纳是否自动到新的帐户上?

管理中心回复: 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原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将会转移到新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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