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自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有自建房屋总造价40%以上的自有资金;
(3)、同意用本人所建的房产作为抵押反担保;
(4)、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建房手续和其他批准文件;
(5)、有完整的设计图及工程预算;
(6)、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没有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数额较大的尚未还清的债务;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置业担保机构核定的自建房总造价的60%。
(2)、贷款期限:借款人自申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施工许可证》;
(8)、施工合同;
(9)、工程预算书;
(10)、工程进度表;
(11)、自建房总造价40%以上自有资金的相关凭证(已存入指定银行的存折及储蓄卡);
(12)、房屋平面图;
(13)、与房地产置业担保机构签订的贷款资金监管协议; (1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置业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