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已在银行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完整的贷款、产权手续,并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3)、有良好信誉,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按揭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以上逾期记录;
(4)、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借款人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本金余额(取整到千元)。
(2)、贷款期限:借款人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剩余的年限或借款人自申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或最长不超过20年(以三者间年限较短者确定为该项贷款的贷款年限)。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
(4)、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凭证、贷款余额清单等相关贷款手续;
(5)、借款人委托置业担保机构办理相关置换按揭手续的委托书;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置业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