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公有住房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有房改办同意出售公有住房的相关批准文件;
(3)、借款人有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40%的自筹资金;
贷款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按照房改办核定应交金额的额度取整到千元。最高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60%。
(2)、贷款期限:按申请之日起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或按借款人自申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或最长不超过 20年(以三者间年限较短者确定为该项贷款的贷款年限)。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
(4)、按房改办要求以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自住公有住房或补交土地收益金办理《贵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置业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