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拟定的新《意见》

2008-12-09 00:00   来源:云南网   分享到:

  昨日,昆明市政府通报了新拟定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针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低靡的现状,出台了具体的稳定昆明房地产市场的11项措施,进一步放宽了居民购买商品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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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预售证即可发放贷款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意见》规定,市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要在年内完成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工作,明年发放到位。盘龙、西山、官渡区年内全面实施区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2010年完成。五华区明年完成新增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其他县(市)区也要在年内全面启动补贴工作,可按先退休、后在职,先无房、后不达标的原则,根据财力,分期分批实施,争取3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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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日前省府出台的稳定房市6项措施,《意见》中也制定了合理调整税费的政策,各项税费与省府制定的标准保持一致,并明确将放宽购买商品房的落户条件。为支持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意见》规定,普通房地产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便可向购房者发放按揭贷款。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分别由过去的最高贷款20万、40万元上调为30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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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意见》也制定了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的利好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证》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可就未售部分房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手续,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时,视为房屋所占土地一并抵押。 dedecms.com

  经适房供应面积不低于商品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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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开设专户并实施预售行为的,将按违规销售商品房进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挪用商品房预售房款的,终止预售行为,并记入违规记录,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资质直至取消房地产资质的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划拨土地建盖商品房的立即终止预售或销售行为。 本文来自织梦

  保障性住房同样列入了11项措施中,根据《意见》,每年昆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商品房供应总面积的5%(不含困难企业自建)。同时结合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破旧成片的工矿居住区改造,促进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 内容来自dedecms

  此外,《意见》针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政策优惠、各部门职责和营造良好房地产投资环境等方面都作了规定。市统计部门也将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完善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协调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加强房地产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适时提出应对市场变化的对策,定期发布市场运行信息,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市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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