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若未发生购、建房行为的,则需符合以下条件时才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1、非我区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区重新就业。 所需资料:①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所需资料:①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②失业证(农村户口提供户口簿) 3、下岗或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所需资料:①失业证(农村户口提供户口簿)。根据您文字描述,我们认为你的户口在余杭区,目前未发生购房行为,所以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你若在余杭区外重新就业并在当地建缴公积金的,则可以办理将缴存在我区的公积金转移至新缴存地的手续。由于多次拨打您的电话无人接听,若仍有疑问的,欢迎拨打电话89186792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