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公积金

2009-08-31 11:50   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2007年以前在职大附中(民办学校)当老师,07年之后到兵团二中后才知道,住房公积金应该是除自己交外,单位要补贴,但是以前的单位根本就没有补,都是从我们工资里扣的,而且我工作了五年,只给我交了一年。请问劳动法中有对这项有明文规定么?

另外我现在的单位另在兵团给我交了公
积金,我如何把以前的转过来,可以取出来么?

管理中心回复: 孔女士您好!劳动法里目前可能还没有涉及到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公积金管理依据的是国务院350号令,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中心的网页可以登陆。另外,你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原单位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有疑问请拨打电话:4601517,462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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