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失业以3年,现为生存去了内地打工,临走委托我母亲代为领取她的公积金做为养老生存.也写了授权委托书.先我母亲去贵国家机关办理领取手续,贵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我母亲去公证处办理血源亲生公证才能办里,我们出示了公安机关户口证明,街道政府证明都不被贵机关认可,另工作人员说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2006第3号文件作废了么?新的是什么?另乌市公证处也说办不了这样公证,我想麻烦您我们找那里能办理这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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