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小刘:
你好!先携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到单位所属辖区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目的是要借款申请人了解个人可贷额度和期限,便于《购房合同》的签订及首付款应交付的金额。如你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且首付款收据和契税发票均已准备好,可携带以下资料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一同前往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配偶或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配偶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及可证明其收入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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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机打合同原件);
5、契税完税证、2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由于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通常我们建议最好由借款申请人到分中心或管理部柜面当面咨询,以便贷款专管员更好的掌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