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办理个人公积金转移业务、集体转移业务

2006-09-25 11:16   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办理个人转移业务所需资料
     (1).转入或转出单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调令;(原件.复印件)
     (4).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
2.办理集体转移业务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集体转移证明,需说明转移原因注明转出.转入单位公积金帐号.开户行,属企业改制、兼并的,必须有相关改制或兼并文件;
(2)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 //www.gjj123.com

转移业务办理程序: //www.gjj123.com

    1. 转移人本人或单位会计人员持转移所需资料到单位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转移资料。
    2. 管理部公积金专管员审核合格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单,加盖管理部业务印鉴,一联经办人留存,剩余联交转移人。
    3. 转移人本人或单位会计人员持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单及其它资料到承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3、注意事项:
  办理转移业务应于当日进行完毕,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业务审批单当日有效,若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办理转移的,审批单跨日无效,需到经办管理部重新审批。 //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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