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08-05-15 17:41   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关于调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08年6月1日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安排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6月1日起实施,7月30日结束,新调整的公积金缴存额自7月1日起执行。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 1、根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基数的确定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本市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2、2008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3、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三险一金”为550元,含“三险一金”为670元。凡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职职工,其缴存基数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70元计算;在职并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可按基本生活费计算基数并缴存,也可申请不缴。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信息,乌鲁木齐地区2007年度职均工资总额为29385元,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额为7346元(29385×3÷12=7346),执行12%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个人月缴存公积金最高上限额为882元(7346×12%=882)。 5、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 200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市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仍按乌公管字[2006]29号文件执行,自治区财政拨款的行政及事业单位仍执行原规定。 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提高或降低本地规定的缴存比例。 四、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职工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的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本人的月缴存额相同。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本人缴存部分由单位在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计算到元,元以下单位四舍五入(见角进元)。 单位应按政策规定准确计算填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数据,职工对本人缴存情况有异议,单位有义务依照相关政策作出解释,对违反相关政策规定中心将按有关法规开展调查并责成单位纠正。 五、单位进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程序 (一)缴存基数调整的方式 本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仍采取单位盘片接收的方式。 (二)缴存基数调整的操作程序 1、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单位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免费领取公积金基数调整软件和本单位的职工信息资料,按要求进行填写和变更。 2、本年基数调整数据中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为不修改项,但单位在基数调整的过程中,应对已经存在的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严格核对,如发现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确实与中心所卸数据不符,可在备注字段中将正确信息填写清楚,同时通知职工个人,由本人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予以修改。 3、单位在调整基数工作进行的同时,应对以前年度欠缴进行清理,该补缴的应及时补缴,确保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4、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完毕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和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电子文本文件(由基数调整软件卸出的文本文件)各一份报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审核。 5、审核 审核的内容: (1)缴存基数的构成是否符合《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要求; (2)缴存率是否符合《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3)单位是否按照乌公管字[2008]16号文件要求进行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4)月缴存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5)其他信息,包括:职工姓名(与身份证相同)、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对单位公积金基数进行预调整确认。 6、基数调整完成后,新缴存基数自2008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当年公积金会计年中,单位除因职工工作变动致使缴存比例和缴存金额发生变化可按相关程序审批调整外,其它因工资中途发生变动的,工资增加部分纳入下年度缴存基数于7月1日后按规定变更。(住房公积金会计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六、本年度不进行基数调整单位的信息上报问题 为加强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及职工的信息管理,保障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不作调整的单位,应由单位向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单位职工大会(职代会)或工会不调整缴存基数或比例的决议,但仍需按前述程序和要求内容报送相关资料,单位应对所报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避免信息差错。 为确保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开展,各缴存单位可通过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和相关部门电话查找相关文件并进行政策咨询。   信息技术科:4624242        计划财务科:4610045 归集管理科:4601517        自治区分中心:8870405 铁路分中心:7921413        天山区管理部:2827379 沙区管理部:5893119        新市区管理部:3670693 水区管理部:4634096        头区管理部:3882565 东山区管理部:6901263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