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等有关问题

2010-04-13 17:46   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委、局、办,县级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有关精神,现就乌鲁木齐市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凡乌鲁木齐市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统一工资项目口径执行。    二、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的工资项目具体为:    (一)基本工资部分    1、机关干部基数=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国家艰苦津贴+自治区保留的原艰苦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职工书报费+工改保留津贴+岗位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基数=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国家艰苦津贴+自治区保留的原艰苦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职工书报费+工改保留津贴+岗位工资。    3、事业干部基数=职务工资+津贴(活工资)+国家艰苦津贴+自治区保留的原艰苦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职工书报费+工改保留津贴+岗位工资。    4、事业工人基数=岗位工资+奖金+国家艰苦津贴+自治区保留的原艰苦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职工书报费+工改保留津贴+岗位工资。    5、机关、事业单位普通工人基数=岗位工资+奖金+国家艰苦津贴+自治区保留的原艰苦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职工书报费+工改保留津贴+岗位工资。    (二)工资性奖金    1、综合目标管理奖(按上年度的实得标准/12)。    2、综合治理达标奖(按上年度的实得等级/12)。    3、精神文明达标奖(按上年度的实得等级/12)。    4、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按职工上年度实得月平均工资)。    5、出勤奖。    三、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调整并公布。根据目前自治区现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2006年本市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维持原各6%不变,各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凡过去高于上述缴存比例或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前述项目不一致的,应按规定于2006年7月1日起进行规范。    今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算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工资项目调整,以市财政、人事部门统一规定为准。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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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人事局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  基数  通知  抄送: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心领导,各分中心、科室、管理部,存档。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6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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