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户、编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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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时汇总、报送会计和统计报表。 gjj123.com
第十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开设公积金专户并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cp gjj123
第十一条各区县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中心不得对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cp gjj123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缴存 gjj123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 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和帐户设立手续。
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 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cp gjj123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公积金帐户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款。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公积金转移或封存手续。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管理中心应当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为职工提供对本人公积金帐户的查询服务。 cp gjj123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在每个月发放职工工资后的5 日内办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参加工作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后第一次发放工资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机关和事业单位提前退休人员,其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原单位计发至法定退休年龄。 本文来自gjj123
第十八条在本办法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帐户设立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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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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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 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只调整一次,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的一月或七月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职工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5%。一个缴存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并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保持一致。
第二十二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不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gjj123.com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暂时降低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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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因亏损造成欠缴公积金数额较大,且欠缴数额超过年应缴额3 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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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在一定时期内办理缓缴: gjj123
(一)企业严重亏损,并且连续6 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的。
(二)企业因为不能清偿债务,由法院强制执行封存其主要财产和帐户,致使企业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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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或者已办理缴存手续但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自《公积金条例》施行之日起补缴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公积金条例》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补缴。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当办理补缴:
(一)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公积金的。 本文来自gjj123
(二)因故漏缴、少缴或错提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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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于其它原因应进行补缴的。
第二十六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单位破产的,应当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清偿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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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cp gjj123
(一)职工调入或调出。
(二)职工离退休或出国出境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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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在职期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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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工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 gjj123好,好gjj123
(五)单位合并、分立的。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十八条职工因故中断工资关系时,缴交公积金关系随之中断,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公积金帐户内,作封存处理。待工资关系恢复时作启封处理,继续缴交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和启封,单位均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十九条职工调动工作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后,应向管理中心出具新帐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帐的申请,经原单位和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帐户转移手续;原帐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帐户暂时封存。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帐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设立托管专户,职工辞职、下岗等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转入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