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2009-04-09)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汇缴业务(2009-04-09)
汇缴业务 缴存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帐户设立后,缴存单位直接到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办理汇缴业务; 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
补缴业务(2009-04-09)
补缴业务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欠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补交以前年度少缴、欠缴,异地中心转入、托管户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由成都公积金...
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业务(2009-04-09)
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业务 职工个人缴存基数的确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计件工资); 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
封存业务(2009-04-09)
封存业务 职工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但仍保留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在停发职工工资当月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封存手续; 封存业务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由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受托银行直接受理。...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2009-04-09)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进入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转移手续; 职工工...
单位办理注销缴存登记业务(2009-04-09)
单位办理注销缴存登记业务 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在发生单位合并、分立、注销(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单位公积金双帐户合并或由单位代缴等情况时,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
职工个人信息变更业务(2009-04-09)
职工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单位和职工发现本单位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错误时,缴存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二次委员会议决议(2009-01-05)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就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批复成都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
关于确定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09-01-01)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确定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的通知 市公积金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宜宾市各区县2008年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职工提取部分公积金后贷款的规定(2009-01-01)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职工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后申请公积金 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宜住金发〔2009〕33号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9]8号)精神,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
关于元月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扣款额增加的说明(2009-01-01)
关于元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扣款额增加的说明 2008年公积金贷款利率5次下调,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3.33%;贷款期限6年至30年,年利率3.87%。个人贷款后每月的还款额,由各家银行总行计算扣...
四川省内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申请表(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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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办理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2009-01-01)
宜住金管发〔2009〕5号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停止办理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通 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建设厅2009年9月23日《关于责令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改正违规决策的决定》(川建金管发[2009]350号)要求,从9月24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2008-12-16)
各贷款受托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61号)精神。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借款人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