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文来自gjj123
关于职工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后申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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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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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住金发〔2009〕33号 cp gjj123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9]8号)精神,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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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允许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提取部分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cp gjj123
二、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cp gjj123
(一)单缴存职工的帐户余额不少于一万元。 gjj123好,好gjj123
(二)双缴存职工每个帐户余额不少于一万元,如一方帐户缴存不足一万元,该帐户不得提取,且提取后两个帐户住房公积金余额累计之和不少于二万元。 gjj123.com
(三)提取并贷款后,当年不得办理按年提取还贷手续,需间隔12个月后方可办理按年提取还贷手续。
(四)提取公积金后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办理按年提取还贷按原规定执行。 gjj123.com
三、本暂行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试行,期限一年。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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