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不可以用着其他贷款(2010-01-16)
问题: 公积金可不可以用着其他贷款 管理中心回复: 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成。...
关于提前还贷(2010-01-11)
问题: 住房公积金的工作人员你好,我现有公积金贷款12万,我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一共是5万,我想提前部分还款5万元,然后将账户余额取出来,请问我市有这个政策规定没有?如果可以部分提前还款,能否缩短贷款年限(我现在贷10年,我想改成贷5年)?...
异地购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吗(2010-01-11)
问题: 您好!如果我现在想在成都购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需要什么手续?另外,我在这个网上注册的用户忘记密码了,可不可以重新注册? 管理中心回复: 答: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成都那个楼盘在办公积金贷款,你就咨询楼盘服务人员;如果那...
办理公积金贷款是否必须将新购房产做为抵押?(2010-01-09)
问题: 办理公积金贷款是否必须将新购房产做为抵押?房产抵押的收费标准是多少?是否可将个人账户的公积金提出做还款? 管理中心回复: 1、是的;2、房产抵押的收费标准请向房管局咨询。3、正常还贷满一年后,可以每年支取一次当年的还款额。...
单位新开户,预留印鉴是否必须留2个(2010-01-08)
问题: 单位新开户,预留印鉴是否必须留2个,只留单位公章行不行 管理中心回复: 不行。...
购期房签订合同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吗?(2010-01-06)
问题: 购期房签订合同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管理中心回复: 支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后,该套住房就不能再享受公积金贷款了。以购房合同上的备案时间为准,凭购房合同、开发商开具的首付款收据半年以内办理,过时不再受理。...
关于停止办理“先提后贷”业务的公告(2010-01-0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宜住金发〔2009〕33号)规定,职工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后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从2009年5月1日起试行,期限一年。此项业务将于2010年4月30...
逾期贷款催收公告(2010-01-01)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逾期贷款催收公告 编号:2010[01]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受托发放银行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逾期情况 周蒙 512501740626001 原宜宾市房改办 工行宜宾分行酒都支行 1999年[委公]字087号 已到期 唐琴 5...
关于暂停办理业务的公告(2010-01-01)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暂停办理业务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及办事职工: 6月30日为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因涉及全市缴存职工账户结息、打印单位及职工明细账并相互核对等工作,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我中心定于2010年6月25日至7月5日暂停办理住房...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10-01-01)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确定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的通知 宜住金管发〔2010〕3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宜宾市各区县2009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提取用来装修住房?(2009-12-30)
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提取用来装修住房? 不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互助性和保障性为出发点,以加快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
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度计息如何规定?(2009-12-25)
住房公积金存款的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结息日为每一年的6月30日,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 计息方法是:当年缴存的按结息当日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息;上年结转的按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
乐山市中区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哪里呢(2009-12-23)
问题: 乐山市中区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哪里呢? 管理中心回复: 乐山市中区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并办公,在春华路商业银行12楼。...
关于住房公积金客户年度对账单账户信息解释(2009-12-22)
一、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 六月三十日 。,住房公积金会计业务核算将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公积金存款计息期间作为公积金年度。 二、项目期初余额为2008 年6月30日 的职工个人账户余额。 三、项目本年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现金需什么手续?(2009-12-21)
问题: 我在老家翻建自住住房,需要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来修建房屋,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能提取,提取比例是多少?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市县(市、区)级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