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办理销户、转移、账户托管等变更手续时,个人账户状态必须先做封存处理。
2. 职工离、退休或出国出境定居的,单位应自发生的次月起办理封存手续。
3.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单位应自发生的次月起办理封存手续。
4. 职工因故中断工资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公积金关系随之中断,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封存手续。恢复工资关系后,办理启封手续后继续缴存。
5. 下岗失业、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回乡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发生的次月起办理封存手续。
6. 财政代扣代缴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单位不需填报《汇缴变更清册》和《公积金转移清册》,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人员变更情况对公积金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