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职工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材料

2010-05-21 00:00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提供,已转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由服务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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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市租赁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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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租完税凭证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房租收据; cp gjj123

3、提取人户口簿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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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取人身份证; 本文来自gjj123

5、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配偶公积金时)。 cp 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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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须经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查询确无自有住房,有真实租房行为(3个工作日)后方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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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房租费用。人均最多按30平方米计算。对房屋租金明显偏高的,按市租赁办公布的住宅房屋租金标准计算可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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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须提供单位证明(样本请向服务中心索取)、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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