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职工建造住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材料

2010-05-21 00:00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提供,已转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由服务中心提供)。 本文来自gjj123

二、以下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来自gjj123

1、《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cp gjj123

2、《土地使用权证》,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用地许可文件; cp gjj123

3、支付费用发票; gjj123好,好gjj123

4、本人或配偶的建造地户籍证明;

cp gjj123

5、提取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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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配偶公积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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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须提供单位证明(样本请向服务中心索取)、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含)前的余额,且不得超过建房费用。

cp 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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