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关于下发《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0-04-10 00:00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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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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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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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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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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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gjj123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gjj123好,好gjj123

  第三条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统一管理。市中心、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管理。 gjj123.com

  第四条公积金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的金融业务。 cp gjj123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具体为: 本文来自gjj123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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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类企业; gjj123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gjj123.com

  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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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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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cp gjj123

  (三)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 本文来自gjj123

  (四)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本细则所称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外方及港澳台籍职工。 本文来自gjj123

第二章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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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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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gjj123好,好gjj123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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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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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携带职工清册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本文来自gjj123

  第七条单位录用或者调入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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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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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单位名称、地址等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变更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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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和单位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cp gjj123

  第十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申请注销登记: gjj123

  (一)机关事业单位撤销批准文件; gjj123好,好gjj123

  (二)合并分立批准文件; gjj123

  (三)法院破产裁定书; gjj123.com

  (四)工商注销证明。 本文来自gjj123

  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等清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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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缴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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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gjj123好,好gjj123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gjj123好,好gjj123

  第十二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口径计算。 gjj123好,好gjj123

  第十三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方案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相关部门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单位须按公布的缴存比例和基数及时进行调整。 gjj123好,好gjj123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gjj123好,好gjj123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上限标准。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gjj123好,好gjj123

  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房改办核准,公积金中心确认执行。 本文来自gjj123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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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单位应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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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第2个月起按照前款规定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按照前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单位连续两年亏损,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4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cp gjj123

  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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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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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连续3年亏损,仅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的; 本文来自gjj123

  (二)因单位停业、停产、破产、解散、撤销等原因停发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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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列入政府解困范围并领取解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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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提出意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办理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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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批准意见; gjj123

  (二)单位停业、停产、破产、解散、撤销的证明文件,领取政府解困金的证明文件; gjj123好,好gjj123

  (三)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表及劳动工资情况表。 cp gjj123

  第十九条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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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期满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期间低于规定缴存比例的部分不再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本文来自gjj123

  第二十条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职工本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必须同时承担单位和职工应缴的住房公积金。 本文来自gjj123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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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依法破产的,其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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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位解散、撤销的,视同职工工资予以优先偿还。单位合并、分立和产权发生变化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批准部门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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