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关于下发《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2)

2010-04-10 00:00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境外身份证件。 gjj123好,好gjj123

  第十八条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办理提取审批时应提供下列凭证: cp gjj123

  离休或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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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办理提取审批时应提供下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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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gjj123

  第二十条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一定的余额,不能注销账户。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五)、(六)、(七)、(八)、(九)、(十)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gjj123.com

第四章提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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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提取情形出具相关提取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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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 gjj123.com

  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须提供单位证明、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gjj123好,好gjj123

  第二十四条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享有权益;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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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办理转账提取,已付清房款或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办理现金提取;按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账提取;按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办理现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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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核实所持提取凭证,符合规定的,单位应当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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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持提取凭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由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cp gjj123

  第二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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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管理监督 本文来自gjj123

  第二十九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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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金融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制定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受委托银行承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金融业务应当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和考核评价。 gjj123.com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向职工出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职工可持提取凭证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在15日内未予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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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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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伪造合同、公章、权证、票据等提取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p gjj123

  第三十三条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额;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cp gjj123

  第三十四条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提取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自gjj123

第七章附则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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