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2)

2008-05-08 00:00   来源:扬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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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监督部门及其监督人员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时,享有行政监督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行政监督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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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督单位、人员同样享有行政监督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行政监督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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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省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进行。监督人员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时,与被监督单位或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监督单位有权要求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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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方式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其中现场监督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非现场监督可采取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等方式,在非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实施现场监督。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十条 省建设厅会同其他省监督部门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年度现场监督计划,每年组织对不少于20%的被监督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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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省监督部门实施现场监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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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检查计划或者专项检查需要,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长。检查组接受省监督部门领导,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干涉。检查组长有权对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检查质量及结果负责。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监督部门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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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人员组成。成员由省监督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必要时也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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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熟悉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财政、金融和审计等专业知识;具有相应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gjj123好,好gjj123

(二)检查组收集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前,检查组应收集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其他资料,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个人或单位举报、部级监督部门交办的材料;被监督单位有关情况和材料;与检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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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定现场监督实施方案。现场检查前,检查组应拟定现场监督实施方案。现场监督实施方案经省监督部门批准后,由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监督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被监督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检查目的;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预定检查起止日期;监督人员及其分工;编制日期。 gjj123好,好gjj123

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监督实施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检查组报省监督部门同意后,可调整现场监督实施方案。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四)下达现场监督通知书。省监督部门于实施现场检查3个工作日前,向被监督单位下达现场监督通知书。现场监督通知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被监督单位名称;检查依据、范围、内容和方式;检查起始时间;要求被监督单位配合事项;监督人员名单;签发日期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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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督部门认为必要,也可以在到达检查现场时出示现场监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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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查组进驻被监督单位。检查组按现场监督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进驻被监督单位,主动向被监督单位出具证件表明执法检查身份,仔细说明检查的依据、目的、内容、范围、时间等,听取被监督单位汇报有关情况,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事项。被监督单位应主动配合,全面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资料,真实反映有关问题,并根据监督人员要求,就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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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现场检查。现场监督人员应运用监盘、观察、询问、记录、计算、复核、复制、分析等方法,审查被监督单位的银行开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业务台账、统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检查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据。 gjj123

(七)编制现场监督工作底稿。现场监督人员应记录检查发现的重要事项,编制现场监督工作底稿。现场监督工作底稿应一事一稿,并附有关检查证据。现场监督工作底稿经检查组审定后,送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现场监督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现场监督工作底稿编号;被监督单位名称;重要事项发生日期、文件号、凭证号、原会计分录和金额等内容摘录;附件主要内容及数量;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意见及签名;编制人员签名及日期;复核人员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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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核实检查证据。检查证据是现场监督工作底稿反映重要事项的依据,主要包括财务账表、文件资料复印件及谈话记录等。检查证据应由有关单位人员签名或盖章。有关人员和单位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检查证据,应注明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盖章不影响客观事实的证据仍然有效。监督人员应对被监督单位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检查证据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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