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3)

2008-05-08 00:00   来源:扬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八)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经所在单位审核,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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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他人领取的,须同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gjj123好,好gjj123

(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骗提、冒领住房公积金等现象。 gjj123好,好gjj123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本文来自gjj123

(一)单位及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贷款。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的首期付款(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以上);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gjj123好,好gjj123

(二)严禁向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用途向职工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购买商品房的,在支付了首付款的前提下,只能对购买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发放公积金贷款。严禁向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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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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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多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出30年。二手、翻建、大修、自建住房的贷款。额度、年限均应低于购买商品房的额度与年限。具体额度与年限,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gjj123

(六)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 gjj123

(八)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80%。达到或超过80%的,要及时调整有关贷款政策。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偿还贷款的,不得收取违约金,但按照借款合同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也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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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贷款工作岗位责任制,完善贷款档案管理制度,改进业务信息系统,保证贷款档案的连续和完整。要建立健全贷后跟踪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贷后还款的适时综合分析,建立贷后预警、提示、催还等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本文来自gjj123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承办的几个具体问题 gjj123好,好gjj123

(一)商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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