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2010-06-01 15:42   来源:如东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各管理部、办事处、业务部、科室:   为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购房能力,促进居民住房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精神,自2008年10月27日起,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所购自住住房价值的80%,其他贷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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