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办理离婚后能否分割到住房公积金?

2010-06-01 15:02   来源:如东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市民刘女士和胡先生目前正打算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刘女士可分得10万余元存款,胡先生分得6万元单位的股本金,如果该股票上市,股票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同时,胡先生还分得一套房屋。但刘女士对分配方式提出了疑问,原因是胡先生隐瞒了他的住房公积金,要求胡先生把4万元住房公积金拿出来平分。

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张同林律师:离婚协议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在男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前,均可就离婚协议进行协商和变更,无需任何理由。 织梦好,好织梦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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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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