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暂行(2)

2010-05-31 00:00   来源:襄樊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第二十一条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市资金管理中心应将设定的抵押权或质押权转让给保证人,保证人有权向借款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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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险 cp gjj123

第二十二条 以房产作抵押的,借款人须办理房屋保险,市资金管理中心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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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抵押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市资金管理中心有权依照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约定代为投保,因投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cp gjj123

第七章 偿还 gjj123.com

第二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本息归还实行逐月等额偿还法,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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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本金×贷款月利率×(1+贷款月利率)还款月数 本文来自gjj123

月还款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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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贷款月利率)还款月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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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市资金管理中心应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利息。 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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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期先于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市资金管理中心可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将有价证券兑现,并将兑现价款用于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cp gjj123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连续3个月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市资金管理中心有权依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约定,处分抵(质)押物清偿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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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同时借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市资金管理中心应增强贷款风险防范意识,在与借款人、受委托银行、担保人签定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市资金管理中心为贷款偿还和担保的第一受益人。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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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积金贷款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提前解除贷款合同,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贷款合同的,在合同当事人未达成变更协议前,原贷款合同继续有效。公积金贷款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贷款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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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借款申请人对市资金管理中心作出的不予贷款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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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  cp 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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