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2-07-24 16:27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现在在武汉买了房子,但是我以前工作在昆明,年后2月6号到现在的单位上班。按照武汉市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需要单位缴纳贷款半年时间,我现在想咨询下,在下个月8号后,也就是下次单位缴纳以后是否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我查询了我的公积金账号,首次缴费是6月10号,但是中间有一个补缴,应该是前面3个月的补缴公积金,因为前面三个月是试用期,所以是在6月份一次缴前面三个月。请问能否确认我是从2月份开始缴公积金。谢谢!公积金账号是818294989
回复:补缴是不算正常缴交的。您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及分中心、分理处,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时间满6个月,且目前账户状态为正常;(2)从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倒数六个月,公积金均为连续正常足额缴交,补缴不算正常缴交;(3)公积金账号有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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