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还款咨询

2012-07-10 15:39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组合贷款65万,公积金50万,商贷15万,已正常还款3个月,请问现在如果用我的公积金办理抵扣每月公积金还款部分,3个月后能否再用爱人的公积金办理抵扣商贷本金?谢谢!
回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一方办理了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另一方未办理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的,按照相关规定,未办理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的一方,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用于归还其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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