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缴纳公积金,转正后补缴为什么不可以

2012-07-11 23:31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遇到问题,在试用期公司未缴纳公积金,转正后予以补缴,但是实际贷款操作中开户日期是转正后的日期,请问为什么不可以以入职当月即补缴至的月份来计算开户时间? 另外是否可以由单位开具证明证明是由什么时间开始缴纳公积金的?
回复:补缴只计金额,不计汇缴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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