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结余问题

2012-08-03 11:46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在天津工作时,社保关系在武汉,集团武汉分公司交了5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后来集团决定转到天津交社保.武汉交的公积金没有来得及办任何凭证,我知道每月交1844元,共5个月,现在我已经辞职回武汉,请问我的这部分公积金可以补凭证或提取吗?
回复:武汉本地户口的职工,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可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后,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律办理账户集中托管并凭托管凭证到期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有单位经办人员到缴存银行办理,此凭证应交予职工保存,待两年期满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托管期间,如职工符合条例提取事由(关于购建房提取政策以及其他非住房消费类的提取政策时,可办理提取)另外,提取时还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取申请表以及离职证明。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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