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细则咨询

2008-12-22 18:12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去年用商业贷款首次购置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588111元,首付178111,商业贷款410000,贷款年限为30年,从今年一月开始按月归还商业贷款。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7.83%的85%即6.6555%执行,每月还款2633.55元。目前已经正常还款一年(12期),剩余本金为405550.87元。 我是去年7月开始参加工作的,去年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360元,公司缴纳360元,合计720元。今年开始个人每月缴纳641元,公司每月缴纳641元,合计1282元。目前房屋两证还没有办理。 我想在2009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替代商业贷款,有两个问题咨询如下:1,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细则看到,即使房屋没有办理两证,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也可办理,请问是不是这样?2,我在细则上看到可贷金额为“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我目前没有结婚,住房公积金按个人10%+公司10 %缴纳,可贷金额是不是6410×12×35%×29=780738元,大于商贷剩余本金,取千元整数,为405000元,请问计算方式有没有问题?盼复,谢谢! //www.gjj123.com

回复:您好!1.按目前政策,正常还款一年以后,办妥两证后,相关条件符合转贷要求,方可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2.您的转贷金额不能超过39万,其余部分用现金补足.(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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