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工作人员,您好。
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1,我2007年6月-2008年7月在武汉海尔工作并交纳公积金,2008年8月之后工作转到青岛,原武汉公积金账号封存,在青岛新单位重新开设了公积金账号并交纳相关款项。
2,由于新单位需工作三年后才能将户口转入,所以截至目前我的户口仍然挂靠在武汉人才市场。
3,我的籍贯是湖北省监利县,不是武汉人。
我想咨询的问题:
1、我想把武汉已经封存账号里面的钱全部取出来,是否符合条件?
2,如果我不符合取出账户金额的条件,那么该账号里面已经封存的金额将如何处理,最终怎么体现在我身上?
3,如果我符合取出的条件,那么我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找哪个部门办理?什么时间办理?由我个人还是原单位的工会为我办理?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愿安康、幸福。
回复:青岛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缴交证明和公积金帐号,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审核盖章的提取申请表和提取凭证,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5号窗口办理审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