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小姐:你好! 我先生于2004年用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商品房一套,并在2007年9月在提取公积金后全部还清贷款,其间无延期还款等不良记录。其后连续缴存没有再提取。 现在由于单位搬迁,需要在汉口另外购置住房(属普通住房),但不打算卖掉先前在武昌的住房(准备留给老人养老),我从网上了解到刚出台的政策讲: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可用来付首付,可提供最高50万元的贷款,还可申请每月公积金抵扣贷款,我现在想咨询:1)我能不能即提取账户中的钱来首付又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前的政策是贷款满一年后才能提取);2)我先生每月在市公积金有1200元,省公积金有600元,而我也每月有250左右的公积金,但不知道在市公积金还是省公积金,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够申请到最高50万元的贷款吗?我们每月的总收入大约在12000左右!3)因为我们存在两个基金账户(分别属于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想在想知道两个账户里的钱都可以申请公积金抵扣吗?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回复:(1)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尚未出台;(2)根据您的情况,可以贷款50万,同时满足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每月还款不超过月收入的50%;(3)请将具体情况告诉我们,以便回复,咨询电话:82717463.(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