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4日和26日相继就公积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咨询,不知是什么环节出现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答回复,不知道是我的问题太复杂还是你们的工作太忙?因你们的咨询电话太难拨打了,只有在这里咨询,希望能得到解答和回复。我在2006年购房,当时是以我的账户单独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和二证上均是二个人),期限为10年,现有相关问题向您咨询:1、我爱人缴纳公积金已满一年,如果将我爱人账户余额进行提取并冲抵部分房贷(我的账户已在08年12月提取并冲抵了部分房贷),需要哪些程序及准备什么资料;2、对于即将实施的公积金按月冲抵房贷政策,能否将我爱人公积金账户也进行办理,如果可以需要哪些程序及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回复:您好!已回复至邮箱,请查收.提取公积金还贷款的有关政策请您登陆www.whgjj.cn-首页-政策法规-个人贷款-《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试行办法》和《关于公积金贷款试行按年提取还贷方式》。可到贷款银行领取。逐月抵扣还贷政策预计2009年一季度会推出,敬请关注.(Y)